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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地位的迷失与回归》 【内容提要】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我国的医疗司法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原则。围绕“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六年多来,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解与把持;在医疗纷争的解决上,社会上出现并蔓延着“医闹”这一特有现象。对“举证责任倒置”的不同理解与把持,和社会依靠“医闹”等形式解决医疗纷争,实质上,从内外两方面体现了司法地位在医疗损害案件上的迷失。 在此期间,无论从内部还是从外部,对司法权威的呼唤和期待,从来没有停止过。反映了司法地位在医疗损害案件上的回归力量长期存在,并伺机发展。迷失与回归这两种力量其实一直在交互作用,交织发展。 【关键字】医疗损害 司法地位 迷失 回归 刊出全文约10900字 作者系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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