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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某公司一中层干部朱波近日在家中突然去世,经法医鉴定为猝死。有自称熟悉内情者称其系连续加班熬夜导致过劳死。以朱波为代表的一类员工被称为“炮灰团”(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在工作节奏加快,职位竞争激烈的现代劳动关系构成中,过劳死已经成为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存在的现象,成为现代社会职场中的一大杀手,我国也不例外。但更令人感慨的是,引自《我的团长我的团》的“炮灰团”称谓加注于白领之上,为“过劳死”做了一个充满哀伤和悲怆气氛的注解。这种注解,需要有法制架构的完善为之破解消除,作为职场伦理的托底。

 

  时至今日,我国劳动保障制度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过劳死”的国家补偿机制仍不健全,没有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赔偿范畴。我们应该可以并能从制度层面,给悲情的“炮灰团”们以权益的托底。因此,呼唤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明确“过劳死”的认定范畴以及赔偿问题。(来源:南方日报 )

摘录:法律168网广东、新疆区域负责人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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