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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世春律师智斗不认账老板

  在一家家具厂打工的涂师傅4根手指被电锯齐根削掉。老板说只能给一两万赔偿,涂师傅不同意,竟被赶了出来。更令他愤怒的是,家具厂竟然伪造了一份收条,声称已赔他17万余元,收条下面还有他的签名和手印。

  涂师傅只得到义联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公益律师韩世春被指派为他代理。韩世春理解这位庄稼汉子的愤怒与无奈,可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如果不能证明这个收条是伪造的,那就是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

  那么,韩世春律师是怎样为涂师傅讨回公道的呢?

  案发

  无良老板伪造收条赖账

  当涂师傅找到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时,脸上充满了愤怒和无奈,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老板会用伪造收条的卑劣手段抵赖他工伤致残的赔偿款。

  涂师傅是一位朴实憨厚却又性格倔强的农民,为了养家,2009年春节刚过他就来京务工,在昌平区的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做木工的活儿。4月6日早上,悲剧发生了,在下木料的时候,涂师傅左手的4根手指被电锯齐根削掉,送到医院做手术,只接回一根。老板连院都没让住,直接把涂师傅带回厂里休养。

  一开始,老板说给5万块钱的赔偿,可是过了没多久,就说给不了那么多,只能给一两万。涂师傅不同意,竟被老板赶了出来。

  随后,涂师傅向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工伤。但因没有劳动合同,家具厂否认与其有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对此仍不认可,甚至去昌平法院起诉涂师傅,坚称双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败诉。因为这些原因,直至2010年底,涂师傅才被认定为工伤七级。

  涂师傅成功认定了工伤,还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接下来他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工伤待遇,没想到在这个阶段却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

  按规定,要工伤待遇首先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2011年11月11日,涂师傅的律师带着涂师傅签名摁印的仲裁书原件去立案,没想到家具厂却利用这份文件,伪造了一个收条,收条上说公司已经支付给涂师傅各项工伤待遇、解除补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收条下面有涂师傅的签名和手印,还有收款的日期“2011.11.11”。

  涂师傅只得到义联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请公益律师代理案件,索要赔偿。韩世春律师被指派为涂师傅的代理律师。韩世春说,初次见到涂师傅时,他理解这位庄稼汉子的愤怒与无奈,可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公司手上有涂师傅签名摁手印的收条原件,虽然收条的形式明显违反了正常行为习惯,但如果不能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收条是伪造的,那就是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

  取证

  从一大堆纸中翻出了那张火车票

  韩世春认真地看了这个收条,形式上有一些问题,比如有裁剪痕迹、字体不统一等,但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韩世春所有的努力都集中在2011年11月11日这个收条日期上。他让涂师傅回忆自己2011年11月11日的行程。涂师傅想起11月9日他坐火车回了老家,11月11日当天他在老乡家帮着盖房子。顺着这条线索,韩世春让涂师傅找找有没有当时的火车票。

  万幸的是,涂师傅从一大堆纸中翻出了11月9日当天的火车票。

  韩世春和另外一名同事询问司法鉴定机构,能否对收条的真伪、文字形成时间等做出鉴定。得到的答复是,一般情况下可以做此类的鉴定,但不敢保证鉴定的结果,风险比较大。

  韩世春只得将工作重点放在证明涂师傅在2011年11月11日当天不可能出现在北京的事实上。义联中心的专业律师团队对此案进行反复研究,从多方面推进此案的翻盘,他们先是做了刑事报案,又向法庭递交了鉴定申请书、同时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亲自带队与法院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在沟通中,韩世春希望法官在庭审时就收条产生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比如何人支付、何时协商、何时支付、何地支付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信息。

  今年5月15日,是第一次开庭的前一日,涂师傅穿着一身的破旧衣服,带着两名证人来到了韩世春的办公室。韩世春跟证人了解了详细的情况,并逐一做笔录。第二天的庭审安排在早上8点45分,由于在郊区开庭,韩世春早上5点起床,坐地铁再倒汽车,前后两个多小时才赶到法院。

  随着开庭时间越来越近,韩世春明显看到涂师傅的眼神发生了变化,愤怒的情绪表露无遗。韩世春也有一丝的紧张与期待,紧张的是证据问题,期待的是在法庭上打败公司,撕下它虚伪的面纱。

  开庭的时间到了,可被告席上仍空无一人。法官表示,由于公司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本次不能开庭。韩世春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可法官解释说,文书送达是由法警大队负责,不是审判庭处理,所以她也是刚知道这个情况,现在只能由法官亲自送达。

  韩世春跟着法官,开车来到公司的驻地。大门紧闭着,院内偶尔传来一声电锯的声音。韩世春推开门,涂师傅看到老板娘在家,就赶紧走了过去。老板娘估计是第一次面对法官,有点慌张而不知所措。当问她有没有给过涂师傅赔偿款的时候,老板娘顾左右而言他,甚至法官向她索要其丈夫的电话时,她也以“不知道”来搪塞。

  交锋

  提醒对方造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2次开庭的时间定在了6月5日,这一次用人单位派了代理人到庭,同时多家媒体也到庭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然而公司代理人提出拒绝采访,要求不得拍摄,并提出来要查看记者证和采访提纲,法官解释说这是媒体对法院审判行为的监督,无需向其出示记者证和采访提纲,对方却不依不饶,最后记者拿出了记者证,公司的代理人哑口无言。

  一招不见效,对方代理人又开始申请法官回避。法官让他当场写了回避申请。过不多久,法官回到法庭告诉他,经过审判委员会审查,他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在韩世春认为可以开庭的时候,对方代理人第三次出招,从包里掏出一瓶药,跟法官说他现在头疼,需要马上去医院,不能开庭。

  对于这种无理要求,韩世春当场提出抗议,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庭及时开庭审理。可是,法官还是批准了他的要求。

  在第2次开庭一个多月后,韩世春等来了第3次开庭。这一次,公司更换了代理人,没有出现上次开庭前的情况。这次庭审,法官对于收条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按照公司的说法,2011年11月10日,公司老板和涂师傅在工厂里协商工伤赔偿的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公司一次性给涂师傅赔偿17万多,让涂师傅自己准备好收条第二天来厂里领钱。2011年11月11日当天,涂师傅带着准备好的收条到厂里,公司老板亲手把17万的现金交给了涂师傅。

  为了证明公司的说法是虚假的,收条是伪造的,韩世春提交了火车票,并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由于公司需要提交收条原件,以及韩世春需要申请证人到庭,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一半。

  走出法庭时,公司的代理人等在门口。他向韩世春提出,希望能够协商解决。韩世春表示可以协商,但是对于公司的造假行为,不排除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说到追究刑事责任时,韩世春察觉到公司代理人的神情有一丝慌乱。

  结果

  抓住破绽达成调解当场拿到赔偿款

  今年8月30日,是法院确定的第4次开庭的日子,法官就收条的问题又进行了询问,包括收条是何时提供,何地提供,何时签字等。公司的代理人非常肯定地说,公司老板告诉他,收条是涂师傅提供的,签名和手印是给钱的同时涂师傅签的。

  不过,不知道是这位代理人记性不好,还是太紧张,他的陈述竟然忘记了前后统一。法官在庭审后半段再调查时,公司的代理人又改口说收条上的签名、手印,是涂师傅准备好后给公司的,两次陈述出现了完全矛盾的情况。

  韩世春及时抓住这一漏洞,提醒法庭注意前后陈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求法庭不要采信他们的抗辩意见。法官听了韩世春的提醒,询问公司代理人到底是什么情况,并要求代理人当场电话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实情况。在代理人准备打电话的时候,韩世春敏感地认为,这个电话应当由法官直接打,直接问。

  而当韩世春向法官提出要求时,电话已经接通了。韩世春一听对方问的第一句话,就明白法官已经晚了一步。对方代理人在电话里的第一句话就说,涂师傅打的收条,签名和手印是他提前准备好的,还是怎么的。这是很明显的引导性发问。

  在这个时候,法官也意识到了问题,就让代理人把电话给她,由她亲自问。可是,此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机会,代理人的信息传递已经达到了目的。通话结束后,韩世春提醒法庭注意对方代理人存在引导性发问的问题,要求法庭不予采信。同时,韩世春再次提出来,要对收条进行鉴定,如确认属于伪造的证据,提请法庭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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