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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夫妻为小孩跟谁姓闹上法庭。4月13日上午,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和了这对夫妻的离婚纠纷。农莲花与陈志强经他人介绍后自由恋爱,因农莲花系农家独女,两人协商由陈志强入赘到农家,生育小孩跟随女方姓。2000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9月生育一女儿,2004年12月生育一儿子。婚后,两人一直在广东务工,小孩跟随女方父母生活。去年年底回家过节时,陈志强认为村里人因小孩姓氏问题对自己有异样眼光,所以要求小孩应跟自己姓,而与农莲花发生争吵,以致两人开始分居生活。今年1月,农莲花一怒之下以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告上法院请求离婚,并将儿女判归自己抚养。该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双方夫妻关系并无完全破裂,主要因为孩子的姓氏而发生离婚纠纷,实在是舍本逐末。在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析到:“不管你俩最后谁赢了姓氏,可输了孩子幸福,又如何?姓名是孩子的权利,不是家长的。从法律意义上说,孩子的姓名权属于孩子本身,父母在这个问题上都没有决定权,但由于孩子出生时,尚没有能力表达自己姓啥的意愿,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替孩子做出了决定,孩子在成年后可以更改父母替他选择的姓氏。” 陈志强听到这里,主动表示不再执着于小孩的姓氏跟谁,只有俩人在一起并好好把小孩抚养成人才是最重要的。此时夫妇俩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当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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