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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怎样举证

来源:达州律师 网址:http://www.lawdzls.com/ 时间:2017-09-22 16: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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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提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二、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途径

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

在患者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式处理:

一个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个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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